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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解读

作者: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1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方案》),对于强化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评估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2020年9月,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1年11月,按照国家《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增加了评估指标,细化了指标内容。

二、《评估工作方案》主要特点

(一)突出我省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特点。我省是化工大省、经济大省,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资源型、重化型产业结构,危险废物产生量及种类位居全国第一,监管难度大,尤其近年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恶性案件多发。因此,我们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十三五”期间评估工作遇到的问题,对国家《方案》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评估指标,增加了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现场管理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方面的评估指标。

(二)突出日常监管在评估中的应用。《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采取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成绩各占50%,更好的反映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真实情况。

(三)突出分级负责的评估机制。评估工作按照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的形式开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抽查部分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优先纳入评估范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评估60家以上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评估部分一般产废单位;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四)突出评估工作重点。将重点监管作为评估工作的重点,“十四五”期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经营单位实现评估全覆盖;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行业分布、产废规律以及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五)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相关评估指标采取总分+扣分制的形式,相应评估项目详细列出评分要点,达不到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即可,方便现场评估工作的开展。

三、《评估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评估工作方案》由正文、附件1《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附件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和附件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组成。

其中,正文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估方式、时间安排、评估比例和评估结果应用等;附件1分别明确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的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评估标准及要点、评估方法等;附件2明确了评估情况记录表格式内容;附件3规定了年度工作总结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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