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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发布

作者: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2020年11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杰出席并介绍《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王明远主持,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张金智,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室主任张淼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大众日报》、山东卫视、中新社山东分社、山东综合广播、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态环境频道山东工作站、 山东交通广播、《经济导报》、《山东商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等14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王明远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周杰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杰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下面,我简要介绍下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在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时强调,今年秋冬季既要实现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也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重大工程任务。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和北京市等7省(市)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各传输通道城市需要达成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任务措施要求。11月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议,于国安副省长深入分析了我省空气质量状况,充分肯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同时强调大气污染防治片刻都不能放松,稍有懈怠就可能前功尽弃。为深入落实《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重点措施,以及国家、省领导部署要求,我厅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编制过程

  2020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我厅同步起草了《实施细则》。10月19日,我厅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并商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会签。10月28日,国家《攻坚行动方案》印发后,我省《实施细则》报请省政府同意,于11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结合《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各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清洁取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面源污染管控6大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

  总体目标。《实施细则》综合考虑2020—2021年秋冬季横跨“十三五”和“十四五”两个阶段,以及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分阶段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同时也对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提出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

  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修订并公开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对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提出具体措施。二是大力推进清洁取暖。要求加快推进散煤替代工程,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对已经实施散煤替代的地区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要求全省钢铁、焦化、地炼、化肥等产业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建立项目台账。对 “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现象。四是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提出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的基础上,及时自主开展评估监测,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加快淘汰产能落后炉窑;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坚持“夏病冬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进行摸底排查,并取消非必要旁路。五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继续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公路运输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汽车,加快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实行编码登记;持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的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在用车用油品进行追踪溯源。六是严控面源污染。提出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继续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加强企业堆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工作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秋冬季期间,将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实施公开约谈和量化问责。

  借此机会,恳请各位媒体记者同志、朋友们,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化对《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蓝天保卫战顺利收官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王明远

  感谢周杰副厅长的介绍,接下来是提问交流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实施细则》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秋冬季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我省刚刚经历了一轮重污染过程,请问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情况和效果如何?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杰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14—17日我省经历了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13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其中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2市发布橙色预警,日照市发布黄色预警。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和实际状况,各市于11月17日陆续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并停止应急响应。此次应急响应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万余家(次)、施工工地0.6万余个(次)。从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看,据测算,通过积极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本轮应急期间全省颗粒物、SO2、NOx、VOCs累计减排总量分别为6255.1吨、594.3吨、3139.0吨、1075.7吨,全省PM2.5浓度削减14%左右,发挥了很好的“削峰”作用,有效降低了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减轻了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秋冬季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加强预报预警,强化区域应急联动,通过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力巩固并扩大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刚才周杰副厅长提到了要加强预报预警,能否介绍一下我省空气质量预报是如何生成的,预报结果包含哪些内容?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室主任张淼

  精准的空气质量预报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坚持每日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会商,利用全省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平台,结合相关气象资料和监测数据,共同制作空气质量预报。如遇重污染天气,我们将加密会商,研判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目前预报主要包括两类,即未来省域内分区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未来省域内分区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主要是指省内半岛、鲁中、鲁西北、鲁南四个区域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包括天气条件、污染迁移等信息;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主要是指各市未来空气质量具体情况,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和首要污染物。两个预报制作完成后,都会实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大众日报记者

  《实施细则》中提到要严控面源污染,加强扬尘管控。据了解,我省目前正在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能介绍一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吗?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张金智

  11月2日,《山东省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后,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议,于国安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部署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紧接着,省生态环境厅派出多个督导组赴有关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督导;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严查渣土车违法行为;省自然资源厅以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回头看”;省住建厅进一步明确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安排部署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管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源综合整治“回头看”暨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各市也正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工地、企业、矿山、港口码头等点位2.9万余个(次),发现问题点位8300余个(次),曝光典型问题303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扬尘污染整治作为蓝天保卫战收官前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挖掘扬尘源减排潜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济南时报记者

  请问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过程中,在环境执法方面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

  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历来是秋冬季管控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我们提早谋划,及时出击,自10月中旬陆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执法行动。一是开展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编制情况专项检查。10月26—30日,执法局组织对全省13市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企业扬尘管控措施、建筑工地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等。涉及企业共计1693家,其中查阅资料1522家,现场检查171家,发现问题企业513家,占比30.3%。同时,组织青岛、烟台、威海3市自行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执法检查。二是开展秋冬季扬尘治理专项督导行动。11月5—7日,组织对济南、德州、聊城3市开展专项督导行动,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料场堆场、露天矿山、道路、石材加工等扬尘污染源。本次督导行动采取昼查夜访的方式,共检查企业(点位)57个,发现问题企业(点位)21个,占比36.8%。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进行了公开曝光。三是突击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根据研判,本月中旬,我省部分地区将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气。13—15日,执法局组织4个检查组,赴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6市,对14个工业企业、52个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及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7个未落实减排措施的问题企业、施工工地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开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下一步,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厅拟于本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督导年底前应淘汰、关停的涉气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涉气重点问题和国家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减排任务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气问题企业等。同时,对空气质量恶化或排名靠后的重点区域进行“点穴式”执法。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督导企业及时整改。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王明远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提问。

  各位记者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保宣教中心宣传科,联系电话:66226127。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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